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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2019-04-09 00:00:00

中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起委任向明先生(「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填补林英宗先生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宣告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后造成之空缺。向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并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就此,本公司可重新达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之规定,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要求;本公司也可以重新达致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位成员之要求。

向先生,56岁,彼为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教授,长期从事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开发,拥有逾三十年为工业界进行技术研发服务的经验,熟悉中国企业的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管理流程。彼于二零零六年取得中国独立董事任职证书。作为技术专家,向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二年获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096)委任为独立董事。

向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服务合约。彼之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止及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向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享有董事会釐定之董事袍金,现为每年216,000港元。

向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亦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任何股份权益。

于过去三年内,向先生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或高级管理职位,彼亦无其他主要的任命或专业资格。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并且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委任向先生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本公司认为,向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列之独立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向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