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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3-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昇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之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商誉减值亏损

本公司于2012年年底收购室内装饰及特殊项目业务(「室内装饰及特殊项目业务」)(「收购事项」)。收购事项产生的商誉获分配至室内装饰及特殊项目业务现金产生单位。由于收购事项,本公司须每年评估商誉的账面值。主要因2017年缺乏室内装饰及特殊项目业务的新订单补充以及室内装饰及特殊项目业务的营商环境竞争加剧,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出非现金商誉减值拨备约港币55,000,000元,以调整有关收购事项的商誉账面值至估计可收回金额。由于竞争持续增加及手上的未完成工程合约较去年少,预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确认就有关收购事项的商誉所剩余之全部账面值约港币117,000,000元作出进一步减值拨备。

坏帐及合约资产拨备

根据与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新昌集团」)之交易而产生之各自余额之减值评估,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作出约港币90,000,000元之拨备金额(包括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鉴于新昌近期公告反映其财政状况继续恶化,本公司预期将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出进一步约港币60,000,000元之拨备金额(包括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

基于新昌屡次拖欠2018年还款协议项下还款,本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等法院」)送达针对新昌的呈请,内容关于新昌可能被高等法院清盘,以求收回新昌集团之2018年还款协议项下未偿还债务约港币79,000,000元(包括利息)。本公司已就可能采取之维权行动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盈利警告

由于约港币117,000,000元之商誉减值亏损及约港币60,000,000元之拨备金额(包括新昌集团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与2017年同期录得约港币54,000,000元亏损相比,本公司预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大幅增加。

董事会谨此强调,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根据董事会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最近期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而作出,而该等账目并未经本公司独立外部核数师确认及落实,且可能有进一步调整。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将于2019年3月26日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