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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诉讼之公告

2019-02-2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昇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2月1日之公告(「该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在该公告及釐清合同条款后,原告人自愿中止申索程序。于2019年2月21日,被告人收到中止诉讼通知书之副本,其正本已于2019年2月20日由原告人之代表律师提交到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中止诉讼通知书」)。上述中止诉讼通知书明确说明,原告人完全中止针对被告人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