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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关连交易

2019-09-06 00:00:00

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9月6日,董事会审议及通过了相关议案,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有待本公司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在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前,本公司可能会应中国及╱或香港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本激励计划。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1)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期权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予限制性A股将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向属于关连人士的激励对像进行授予限制性A股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将委任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负责就本公司向属于关连人士的激励对像进行授予限制性A股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2)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下的股份期权计划。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2(3)(a)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作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任何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可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本公司将就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能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申请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7.03(9)条附注1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以待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公司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9年9月6日向股东寄发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不迟于2019年10月10日向股东寄发载有A股限制性股票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条款进一步详情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