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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021-10-22 00:00:00

兹提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于2020年4月15日生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本公司就调整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部份期权行权价格于2021年3月12日发出的公告。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4元 ╱ 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 ╱ 股。

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元 ╱ 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 股。

一、 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2021年3月12日,由于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2元 ╱ 股调整为3.84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48元 ╱ 股调整为8.20元 ╱ 股。

根据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84-0.30=3.5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4元 ╱ 股调整为3.54元 ╱ 股。

2、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价格调整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8.20-0.30=7.9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0元 ╱ 股调整为7.90元 ╱ 股。

二、 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对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