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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覆

2021-04-26 00:0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覆》(证监许可[2021]1353号),批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佈。

本公司的股东及有意的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