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021-01-24 00:00:00

2021年1月1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70号)(「《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佈。

本公司的股东及有意的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