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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中国茂名市收购土地使用权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恢复买卖

2019-11-28 00:00:00

土地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买方(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以土地出让价成功中标卖方透过茂名交易中心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举行之挂牌出让提呈出售之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且买方已接获相关通知。买方将于接获通知之五个中国工作日内(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或之前)订立确认函,以确认卖方向买方出让该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于签署确认函起计十个中国工作日内,买方将再根据相关挂牌出让文件之条款及条件与卖方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土地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就本公司而言高于100%,故土地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由于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9A.04条)监管之挂牌出让向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位于中国之政府土地,故土地收购事项亦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之「合资格地产收购」。

土地收购事项乃由本集团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单独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通函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短暂停牌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九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