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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任执行董事、(2)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3)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4) 变更董事委员会成员、(5) 变更行政总裁及(6) 继续暂停买卖

2022-06-19 00:00:00

中国上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

1.郑子坚先生(「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由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2.李镇彤先生(「李先生」)(前称李振超)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由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3.查锡我先生(「查先生」)因为需要参与其他重要的个人事务而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由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4.查先生由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终止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5.执行董事潘世民先生辞任本公司之行政总裁及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查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其他意见分歧及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而须知会本公司之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郑先生及李先生各自之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郑先生,54岁,于各行业拥有逾28年工作经验并参与多个行业,当中包括:上市公司企业管治、房地产开发、基建发展及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资产管理、银行及企业融资、证券投资、及开发天然资源行业等。

郑先生分别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及二零一九年九月起担任德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版上市公司;股份代号:559)及钱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版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446)之主席及执行董事。郑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期间曾任铁江现货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版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29)之非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八月期间曾任铭霖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海景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版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106)之执行董事。郑先生过往曾出任其他工作包括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澳洲房地产公司、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香港法国国家巴黎银行(BNP)等等。

彼于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别取得UniversityofGlamorgan商业研究学士学位及CardiffBusinessSchool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国际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亦为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

郑先生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签订服务合约,初始任期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计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两个月之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予以终止。彼须于委任后之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其后亦须依据本公司细则轮值退任。郑先生有权获得董事袍金每月7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按彼于本集团之职务及责任及现行市况为基准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郑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之权益。

李先生,51岁,于二零零七年自香港城市大学获取金融工程理学硕士。彼于一九九四年自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取得会计与金融(荣誉)学士。李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期间担任安仁金融有限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彼于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期间担任亚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首席营运官、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期间担任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大宗经纪服务的董事、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于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担任QRMO的营运经理、于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期间担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融资及财务部董事、于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期间担任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的助理经理及分别于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期间、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四月期间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期间担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产品控制部之合约产品控制员、新加坡财务部财务控制员及香港财务部财务控制员。李先生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法规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李先生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签署由本公司发出之委任书,初始任期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计为期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予以终止。彼须于委任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其后亦须依据本公司细则轮值退任。李先生有权获得酬金每月15,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按彼于本集团之职务及责任及现行市况为基准后釐定。

李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于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有关委任郑先生及李先生各自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与委任郑先生及李先生有关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仍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载的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最少包括三名成员,其中最少一名成员需为具有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本公司将继续竭力物色合适人选,于实际可行情况且无论如何将根据上市规则第第3.23条之规定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或之前尽快填补空缺,并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郑先生及李先生加入董事会。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