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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19-06-14 00:00:00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下列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雪儿女士(「董女士」)及李斌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董事会会议举行当日生效。

董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董雪儿女士,41岁,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董女士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加入本集团,曾于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期间担任汕头国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帐会计,于二零零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期间担任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并于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二月期间担任渖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二零一零年三月起,董女士担任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贷款管理、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整体财务管理。董女士于二零零六年七月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会计专业大专文凭。董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董女士任职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可膺选连任。董女士将享有董事薪酬每年人民币1,362,000元(由董事会参考董女士于本集团的经验、知识、资格、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釐定),以及由董事会全权酌情不时釐定(基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的管理层花红及其他福利。

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6月5日采纳的股份期权计划,董女士持有本公司已归属的1,890,000份期权。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斌先生,47岁,为本公司副总裁。李先生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运营及管理经验。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加入本集团,曾先后任职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营销经理及公关经理、海南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渖阳大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主席秘书及主席助理。彼自二零零二年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担任监事会主席。李先生还担任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联前门分会副主席、北京市东城区青年联合会常委、北京潮商会副会长、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李先生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完成北京国际商务学院工商管理课程。

李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李先生任职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可膺选连任。李先生将享有董事薪酬每年人民币1,575,000元(由董事会参考李先生于本集团的经验、知识、资格、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釐定),以及由董事会全权酌情不时釐定(基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的管理层花红及其他福利。

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6月5日采纳的股份期权计划,李先生持有本公司已归属的2,300,000份期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董女士及李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联;(iii)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及(iv)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女士及李先生已确认,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而言,并无其他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注意,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董女士及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