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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4-06-1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LORY HEALTH INDUSTRY LIMITED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29)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1号楼 哈德门广场东塔圆桌会议室十层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处理下列决议案: 普通事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A) 批准重选以下退任董 事(各自作为独立决议 案): (a) 重选张章笋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杨华彬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冯洋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赵育宏先生为执行董事 (e) 重选陈晋蓉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邓志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2.重新委聘明朝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1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 于下文 (c) 段之规限 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 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 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 (d)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未发行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附带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 (b) 上文 (a) 段所述的批准乃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将会 或可能需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及附带权利可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 (a) 段的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除因以下情况外: ( i ) 供股(定义见下文(d)段); ( i i ) 行使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授出的购股权; ( i i i ) 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及其他不时有效的有关规例透过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之股息;或 ( i v ) 因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而发行的股份;不 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而以上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2(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 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 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当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的持股比例 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的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于决定该等法例或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在范围时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迟,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 5.「动议: (a) 于下文 (b) 段所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 事(「董 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一三年修订版)的规 定及规例及就此而不时经修订的所有其他适用法例,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于其上市而经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股份(「股份」); 3(b) 根据上文 (a) 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本公司可能购回或同意购回的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当日。」 6.「动议在通过上文第4及5项决议案的情况下,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 决议案本公司董事(「董事」)获授可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未发 行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方式为在董事根据或按照该一般授权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的总数中,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或按照 上文第 5 项决议案 (a) 段下的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的数量。」承董事会命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主席张章笋谨启北京,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4注册办事处: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地点: Drive PO Box 2681 香港 Grand Cayman KY1-1111 铜锣湾礼顿道 77 号 Cayman Islands 礼顿中心 17楼 附注: 1.有权出席大会及于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 就所持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3.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正式获授权的行政人员或代表亲笔签署,并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 楼),无论如何必须早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前交回,方为有效。 4.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 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 5.填交委任代表的文件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 6.现正就上文第4项及第6项决议案征求股东批准,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 规则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董事目前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惟不包括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所附的认购权获行使或任何经股东批准的以股代息计划所配发及发行的股份。 7.现正就上文第5项决议案征求股东批准,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授予 董事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在其认为对股东有利的情况下行使该决议案所授权力以购买股份。 5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张章笋先生(主席)、阮文娟女士、杨华彬先生、冯洋先生及赵育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晋蓉女士和邓志东先生 本通告备有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