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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05-28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国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刘成江先生(「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获委任为本公司内部监控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生效。

刘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成江先生,现年60岁,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纽约理工学院管理学硕士,现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先生考取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及中国税务师资格等。刘先生系中国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之一,主攻证券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

刘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为三年并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开始,双方可根据该协议之条款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刘先生任职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止,并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可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刘先生将享有董事薪酬每年港币33万元(由董事会参考刘先生的经验、知识、资格、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i)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联;(iii)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及(iv)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已确认,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并无其他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注意,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

于委任刘先生后,本公司已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3.10A条及3.21条的规定。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