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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建议终止八家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增资安排

2020-11-23 00:00:00

终止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本集团经协定的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安排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7.9亿元,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尚未支付。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彼等各自现有股东订立八份终止协议,以终止增资安排。

于完成终止协议后,由于本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各家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综合入账至本集团。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张章侨先生持有目标公司逾30%股权,故目标公司为其联繫人。张章侨先生为张主席的胞弟。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有目标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终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有关终止协议项下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经合併计算高于5%但低于25%。因此,该等交易为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关连交易,及为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公告规定的须予披露交易。

股东特别大会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市南山区万基产业园综合楼5楼董事会主席办公室举行,以考虑并酌情批准终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为釐定有权出席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应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递交予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舖)办理登记。

一份载有(i)终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更多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终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iii)建泉融资就终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计将于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