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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险关於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布

2018-06-22 17:26:00

兹提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有关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有关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内之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惟需获取保监会(现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的批准後方生效。本公司已於近期收到银保监会对《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准。修订後的《公司章程》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银保监会批准之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