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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险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5-07 16:48:00

兹通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委任谢一群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立即开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董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5. 审议及批准二零一八年度董事袍金。

6. 审议及批准二零一八年度监事袍金。

7. 审议及续聘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国际审计师及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国内审计师,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特别决议案

8.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建议i)派发现金股息每股0.338元人民币(扣除适用税项前);及ii)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7,414,255,101股,总金额为7,414,255,101.00元人民币,基准为每十(10)股现有股份转增五(5)股资本化股份。

建议授权董事会向执行董事转授权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处理有关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事宜及在其认为适当时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对本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以反映於配发及发行股份後的新股本结构。

9. 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或处理本公司内资股及H股的额外股份,各自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总面值的20%,及授权董事会在其认为适当时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对本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以反映於发行或配发股份後的新股本结构。

作为报告文件

10. 审阅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11. 审阅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12. 审阅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附注:

* 除文内别有定义,此外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刊发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释义。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 有权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理人无需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任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於是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方为有效。H股股东必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5. 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星期六)或之前将回条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852) 2865 0990)。

6.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