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2022-07-27 00:00:00

兹提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有关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函,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有关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函(合称「该等通函」),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有关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关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之词汇与该等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和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惟需获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的批准后方生效。本公司已于近期收到银保监会对《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银保监会批准之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