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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之关连交易

2020-11-20 00:00:00

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相当于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待售股份以及股东贷款,总代价为62,740,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买方由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周旭洲先生间接全资拥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低于5%但高于0.1%,故出售事项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