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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之补充公佈

2020-11-20 00:00:00

本公佈乃由新源万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之公佈(「盈利警告公佈」)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之公佈(「第一份补充公佈」,连同盈利警告公佈统称为「该等盈利警告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与二零一九年同期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21,375,000港元相较,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预期亏损。除非另有定义,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盈利警告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等盈利警告公佈外,董事会现正谨此告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董事会可得之最新财务资料及持续与本公司核数师进行讨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财务报表已于该等盈利警告公佈后进一步调整。进一步调整主要是由于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账目根据现时已采纳之会计政策之综合入账过程中,需要把出售生产及销售公用产品业务有关之累计汇兑差额约17,422,000港元由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从而导致已确认的出售上述业务之亏损有所增加。

因此,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增加约19,000,000港元。

上述额外资料不会影响该等盈利警告公佈所载其他资料。本公佈及该等盈利警告公佈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基于现时可得之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可能与本公佈及该等盈利警告公佈所披露之业绩有所不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详细中期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底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