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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转让投资基金之权益

2019-12-06 00:00:00

转让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交易时段后,承让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转让人及投资基金订立信守及转让契据,据此,承让人将收购目标权益,代价为160,000,000港元。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管理,目标为透过将其资产投资于无线网络工程及服务行业之投资组合公司之股本证券产生回报。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由于有关转让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转让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