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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12-02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透过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向目前预期将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440,000,000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股份将根据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之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最高配售股份数目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3,680,600,000股股份约11.95%;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68%。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最高数目之总面值将为8,800,000港元。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54港元折让约7.41%;及(i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504港元折让约0.79%。

待配售事项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为220,000,000港元及约214,100,000港元。按此基准,净发行价将为每股配售股份约0.49港元。

由于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后,方告完成,故配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