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进一步延长收购潮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最后完成日期

2019-09-30 00:00:00

兹提述香港潮商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仁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之通函(「通函」)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长最后完成日期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所披露,倘条件尚未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达成(或视情况而定,获本公司豁免),买卖协议将告失效并终止,而卖方应立即共同及个别全额退还保证金予本公司,除非任何一方先前违反任何条款的情况外,否则其后任何一方对彼此均毋须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由于双方需要更多时间以达成买卖协议中所载之若干条件及准备完成,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卖方及本公司已同意将最后完成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上述延长最后完成日期外,买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有效及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