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蒙牛乳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7-08-11 21:13:00

兹通告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港丽酒店大堂低座金威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a)批准、确认及╱或追认(视情况而定)本公司与中粮乳业投资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的买卖协议(其注有「A」字样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的副本以供识别),内容有关以代价41.4百万港元出售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7)的30,000,000股普通股,以及其项下所有拟进行的交易或与其有关的交易;及(b)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及╱或公司秘书在其全权酌情认为使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与其有关的交易生效或与之有关属必要、合适、适宜或合宜的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及采取有关步骤。」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通告召开的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所有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会议,并於会上投票。

(2)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为确立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最迟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至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 室),以进行登记。

(3) 倘属本公司任何已发行普通股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任何会议上就本公司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的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则排名较先者方有权就本公司有关股份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联名持有人於股东名册中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