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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020-12-15 00:00:00

收购上海妙可蓝多股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十三日 , 内蒙蒙牛(本公司附属公司)与上海妙可蓝多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认购协议, 上海妙可蓝多有条件同意发行,而内蒙蒙牛有条件同意认购不多于 100,976,102 股目标股份,每股目标股份股价为人民币 29.71元 (相当于约 35.21 港元) 。

同日,内蒙蒙牛与上海妙可蓝多的控股股东柴女士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 柴女士同意,就一定数量的目标股份, 在一定时间内放弃并促使其相关的控制实体放弃行使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于本公告日期, 内蒙蒙牛持有上海妙可蓝多大约 5% 的股权,该股权为内蒙蒙牛于二零二零年三月所收购。假设将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发行 100,976,102 股目 标股份, 内蒙蒙牛按全面摊薄基准将持有上海妙可蓝多约 23.80% 股权。内蒙蒙牛将于完成时成为上海妙可蓝多于相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控股股东。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在与先前收购的对价合併的基准下超过 5%但少于 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