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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变更董事

2018-07-17 16:39:00

谨此提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4 月4 日及2018 年5 月23 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8 年4 月30 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委任非执行董事。除另有指定者外,本公告中所使用的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意义。

如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於同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选举王勇健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勇健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本公司於近日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王勇健先生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资格之批复(银保监许可[2018] 571 号)。据此,王勇健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委任於2018 年7 月13 日起生效。

王勇健先生之履历及薪酬详情已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的通函,现重新载列如下:

王勇健,53岁,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深圳投控深圳湾股权投资基金合夥企业(有限合夥)执行事务合夥人委派代表。王先生亦曾担任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王先生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王先生之每年袍金为人民币600,000元。另根据王先生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除外),按每次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惟对於同次分别出席的不同会议不累计,均按一次计算。因故王先生委托他人出席时,不获发放该次会议的工作补贴。

本公司於近日获悉,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736))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中国证券法律及法规(「相关事宜」),国信证券於2018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一份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关於相关事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详情,国信证券已於2018年6月22日於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虽然王勇健先生於相关时间为国信证券的董事,但并未因相关事宜遭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主管机关对他个人展开任何调查或纪律处分行动。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王勇健先生(i)概无於过去三年於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的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

位,亦概无於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概无於本公司或相联法团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王勇健先生确认,除.述.披.者.,於本公告日期,并无任何其他有关其委任之事宜须知会股东,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资料。

董事会借此机会欢迎王勇健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