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 - 委任董事

2021-08-20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3日和2021年3月25日之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4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委任以及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选举黄伟先生(「黄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及吴港平先生(「吴先生」)和金李先生(「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吴先生及金先生的委任须待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除文义另有指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近日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黄先生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吴先生和金先生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职资格之批复(银保监复[2021]665号),自2021年8月20日起生效。同日起,吴先生亦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金先生亦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黄先生、吴先生及金先生之履历及薪酬详情已载于该等公告及通函内。

如该等公告及通函所披露,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葛明先生(「葛先生」)因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满六年而不再膺选连任本公司董事。自吴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葛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感谢葛先生于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出之重要贡献,亦欢迎黄先生、吴先生和金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