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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的建议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其他附加议案的补充公告

2023-03-15 00:00:00

根据特别授权的建议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及其他附加议案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6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A股发行及相关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额外资料。

发行规模

本公司将予发行的新A股总数将不超过99,849,605股但不少于44,377,603股新A股,分别占A股发行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的20%及10%(不含根据超额配股权将予发行的A股数目),惟须待中国证监会登记的最终A股数目后方可作实。

决议案的有效期

就A股发行的决议案自其于该公告的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采纳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随后决议调整建议A股发行决议案的有效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采纳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倘建议A股发行未能于该期间内完成,且本公司拟进行建议A股发行,则本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及各类别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进一步批准延长决议案的有效期。

A股发行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完成A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所有现有的境内未上市股份将转换为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有转换的A股将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受到相关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售期规限。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及紧随A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如下(假设本公司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A股发行完成当日(包括当日)概无其他变动):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的其他内容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而言继续有效。

无法保证A股发行将会进行。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谨慎行事。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披露有关A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