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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通函

2021-11-2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采购代理协议及纸浆购买协议。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与根据采购代理协议及纸浆购买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新百利的意见及建议;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不迟于2021年11月26日寄发予股东。然而,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定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延迟,预期将于2021年12月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倘通函之寄发日期有任何进一步延迟,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