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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20-05-28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买方与潜在卖方I及潜在卖方II将竭诚于独家期间I内(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到期(「到期日I」))订立正式协议I。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双方需要更多时间磋商及协定正式协议I之条款,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买方与潜在卖方I订立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I(「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I」),据此,买方与潜在卖方I同意将到期日I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此外,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买方与潜在卖方II将竭诚于独家期间II内(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到期(「到期日II」))订立正式协议II。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双方需要更多时间磋商及协定正式协议II之条款,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买方与潜在卖方II订立潜在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II(「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II」),据此,买方与潜在卖方II同意将到期日II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除上述修订外,谅解备忘录I及谅解备忘录II的条款维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订立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I及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II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及受尽职调查及目标公司I及目标公司II的估值所影响其最终条款及建议收购事项之进行,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