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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祥智能就收购本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H股而可能进行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的每月进度更新

2018-06-13 20:15:00

本公告乃由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谨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就有关收购本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H股(由陈志列先生(「最终控股股东」)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所持有者除外)而可能进行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可能要约」)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据最终控股股东所告知,於本公告日期,进行可能要约的必要备案已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及完成,而待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的批文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所有中国相关部门的先决备案及批核都已取得。此外,最终控股股东已与一中国内地银行联系及对进行可能要约代价支付贷款融资(以港元计)作出安排。签署此项贷款融资协议将会在离岸银行账户允许开立後及存款抵押作出後进行,预计在外管局批核後的三至四星期内完成。

载有有关可能要约的进展的进一步公告将於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的规定而按月作出,直至有确实意图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并发出相关公告为止。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该等公告所述之可能要约及任何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将会完成,而有关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H股全面收购。由於可能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现,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该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该谘询他们的股票经纪人、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