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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达成条件之最新情况

2021-01-15 00:00:00

兹提述(i)恒兴黄金控股有限公司(「恒兴黄金」)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联合发佈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山东黄金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之方式将恒兴黄金私有化的附带先决条件的建议及建议撤回恒兴黄金股份之上市地位;(ii)恒兴黄金与山东黄金联合发佈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8日及2020年11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先决条件及╱或条件达成之最新情况(视情况而定);(iii)恒兴黄金与山东黄金联合发佈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之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及计划(「计划文件」);(iv)恒兴黄金与山东黄金联合发佈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寄发计划文件;及(v)恒兴黄金与山东黄金联合发佈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法院会议及恒兴黄金临时股东大会的结果。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计划文件所述,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建议方会予以实施。条件(f)(2)与山东黄金就山东黄金发行山东黄金H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关。

山东黄金董事会欣然宣佈,山东黄金于2021年1月14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因此,上述条件(f)(2)已获达成。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仍须待计划文件第七部分所载说明函件「3.建议及计划的条件」一节所详述的条件(e)(有关法院批准计划)及条件(h)至(k)(有关取得与建议及计划有关之必要批准及第三方同意或豁免)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概无任何行动导致建议或计划无效、不可执行、违法或不可行,且所有保证分别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分后,建议才会予以实施且计划才会生效,并对恒兴黄金及所有计划股东具有约束力。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收购守则就条件的达成及╱或豁免作出进步一公告。

警告:恒兴黄金及山东黄金各自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恒兴黄金股份、山东黄金股份或该等股份涉及之任何购股权或其他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建议及计划之实施须待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未必会实施且计划未必会生效。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