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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有关蒙古矿业项目诉讼及业务的更新

2020-07-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核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有关蒙古矿业项目的诉讼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二月三日,三月十七日,四月二十八日,五月四日,五月二十二日及六月五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收到关于在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上诉法院的书面判决(「书面判决」)。根据本集团蒙古法律顾问意见,上诉法院没有审议新证据,因为新证据以前没有提交法院。书面判决得出结论,法院的裁决是正确的。鉴于新证据,上诉法院指出本集团有权再次向法院采用新证据提出申请。在本集团蒙古法律顾问提供进一步咨询意见后,本集团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密切跟踪诉讼的进展,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诉讼是否有重大进展。

业务更新

诚如二零一九年年报所指出,全球爆发的大流行病(「大流行病」)导致需求减弱,信贷恶化,经济放缓以及各种限制,例如人员和货物流动以及复工进度,对本集团的供应链管理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考虑到供应链管理业务的财务效益在下降,财务风险在加大,大流行病的不利影响预期进一步加剧,本公司董事局决定逐步缩小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更专注于铀产品贸易业务,在此本集团已建立了竞争优势,并积极寻求优质的铀资源项目,以配合母公司的发展。

谨此建议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