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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2) 采纳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3) 更换核数师(1)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1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NNC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核国际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02) (1)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2)采纳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 (3)更换核数师 (1)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i)中核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的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ii)日期均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为「该等通函」)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非文义另有规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每股港币0.01元之489168308股股份,此乃给予持有人有权出席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于股东周年大会之所有议案的股份总数。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i)任何股东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ii)概无任何股份给予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只可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会上放弃投赞成票;及(iii)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人士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上表示,彼等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对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有关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概约%)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3364969410 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100%)(0%)司董事局与核数师报告书。 2重选陈以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364969410 (100%)(0%) 3重选孙若凡先生为非执行董事。3364969410 (100%)(0%) 4重选吴戈先生为非执行董事。3364969410 (100%)(0%) 5重选张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364969410 (100%)(0%) 6授权董事局厘定董事酬金。3364969410 (100%)(0%) 7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退任3364969410后,委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100%)(0%)公司作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8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336496941 0 (100%)(0%) 8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336496941 0(包括出售库存股份或将之转出库存)。(100%)(0%) 8C 扩大根据决议案8B授予董事发行新股份之一 336496941 0般授权,扩大之数额为根据决议案8A购回股 (100%) (0%)份之数目。 –2–票数(概约%)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特别决议案赞成赞成 9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组织3364969410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及采纳本公(100%)(0%) 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代并摒除现有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即时生效,且分别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提供者或本公司公司秘书作出就使建议修订及采纳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生效的一切必须行动。 由于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第1项至第8C项各项普通决议案,且不少于75%票数投票赞成第9项特别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股东周年大会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以海先生主持并亲身出席,彼根据章程细则由本公司董事局甄选为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雷先生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其他董事,即非执行董事暨主席王成先生、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张义先生、非执行董事吴戈先生及孙若凡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利国先生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目为489168308股,为给予持有人有权出席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于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的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及如股东特别大会通函所载,中核海外及其联系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于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的二零二四年框架协议(连同建议年度上限)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相关决议案投票。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中核海外及其联系人于326372273股股份中享–3–有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并无其他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并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因此,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有权出席并于会上就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的普通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独立股东,彼等合共持有162796035股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任何股东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不受任何限制;(ii)概无任何股份给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只可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会上放弃投赞成票;及(iii)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人士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函上表示,彼等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对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所有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概约%)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批准、确认及追认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65316680的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100%)(0%)由于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上述普通决议案,故本公司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股东特别大会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以海先生主持并亲身出席,彼根据章程细则由本公司董事局甄选为股东特别大会的主席。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雷先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本公司其他董事,即非执行董事暨主席王成先生、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张义先生、非执行董事吴戈先生及孙若凡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利国先生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4–(2)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董事局谨此宣布,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正式通过。有关修订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附录三。 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全文可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nncintl.com)浏览。 (3)更换核数师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的公告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披露,(i)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任期届满后,退任本公司核数师,且不会寻求重新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及(ii)董事局在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推荐建议下,已议决在立信德豪退任后,建议委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为本公司的核数师,惟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告作实。在第7项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后,董事局欣然宣布,信永中和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起生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承董事局命 CNNC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李守仁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非执行董事暨主席:王成先生;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 张义先生;非执行董事:吴戈先生及孙若凡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利国先生、张雷先生及陈以海先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