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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宏实业公布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18-02-15 16:29:00

兹提述百宏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及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公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及通函所载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及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之所有建议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各二零一八年销售协议、 476,628,654 0

其条款及条件、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 (100.00%) (0.00%)

易及其实施

(b) 批准、确认及追认二零一八年销售协议项下

的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

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

的年度上限人民币1,133,650,000元

2.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各二零一八年采购及加工 476,628,654 0

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 (100.00%) (0.00%)

关连交易及其实施

(b) 批准、确认及追认二零一八年采购及加工协

议项下的交易分别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

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年度上限人民币489,000,000元、人民币

557,000,000元及人民币557,000,000元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2,126,332,000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帝权有限公司、香港荣安投资有限公司及运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共1,585,552,80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本74.57% )外,概无股东或彼等之联系人士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决议案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於会上就建议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建议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540,779,192股。任何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建议决议案投票概不受限制。董事会确认,帝权有限公司、香港荣安投资有限公司及运盈投资有限公司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於上述各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故所有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