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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施工协议

2022-07-03 00:00:00

施工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本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都市丽人与承包商订立施工协议,据此,承包商将向广东都市丽人提供施工服务,代价约人民币129,991,882元(相等于约152,003,510港元),以在中国东莞拆除现有残旧的仓库设施及建设新的仓库和厂房设施。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施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施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