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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2-04-14 00:00:00

兹提述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该公告后,为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第26(3)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使其包括以下新细则第197条:

财政年度197.董事应决定本公司的财政年度,并可不时更改。除非他们另有决定,本公司的财政年度应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董事会认为,此进一步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进一步建议修订」)是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该公告中所述的建议修订连同进一步建议修订须待股东在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审议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