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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2021-12-1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旨在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最新的业务发展。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已与各目标供应商订立战略联盟合作协议。根据战略联盟合作协议,本公司上述附属公司将与目标供应商组成战略联盟。

本公司预见在战略联盟有以下协同效应:

1.在产品开发初期,战略联盟成员将在商品企划、新材料研发、流行趋势及产品设计方面共享资讯、深度整合和联合开发,以提升本集团及目标供应商的产品开发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同时降低本集团产品开发的整体成本;

2.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战略联盟成员在精益生产、产销协同效应、订单分配和快速反应等工作,将寻求统一标准,积极构建协同效应和优先采购,以提升成本效益和降低本集团的整体采购成本;

3.在资本管理方面,本集团计划将来优先对目标供应商进行深度的股权战略投资,致力于孵化一批开发能力强、高效生产,能够抗市场风险的优秀企业,从而提升本集团的供应链管理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及

4.在行业创新方面,战略联盟成员将与大型服装工业集团在纺织纱线、服装面料及生产设备等领域合作,特别在材料开发或采购及新生产设备采购等方面,整合各成员的需求,旨在降低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成本,从而提升产品质量及美誉度。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全体目标供应商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设计、营销及销售贴身衣物产品。

目标供应商为本集团的长期供应商,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充足的产能。该等公司拥有多年的经验,在产品设计及新材料开发方面拥有众多专利技术,因此具备管控从产品设计到制造及质量控制的一整条流程的能力。

订立战略联盟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订立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一方面有助于本集团整合供应商开发新产品及材料的能力,继而缩短新材料及产品的开发及生产週期并提高本集团的快速反应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本集团加强其管控供应商质量的能力,提高其优质产品的自给率,并确保有充足的优质产能。

董事认为,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将不会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须予公佈的交易。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继续进行至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