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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1-10-1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刊发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零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零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二零二零年年报第六十二页董事会报告中「持续关连交易」一段,本公司拟根据《上市规则》之第14A章第14A.71条补充二零二零年年报的资料如下:

与汕头盛强的框架采购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的公告,本公司与汕头盛强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订立新框架采购协议(「框架采购协议」)。张盛锋先生为执行董事,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蔡少强先生(张盛锋先生配偶的兄弟)及其妻子共同于汕头盛强拥有全部股权,为张盛锋先生之联繫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协议日期: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本公司(作为买方)

汕头盛强(作为供应商)

性质:根据框架采购协议,本公司将从汕头盛强采购贴身衣物产品,并以本集团的品牌出售该等产品

期限: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含首尾两天)

订立框架采购协议之原因是汕头盛强一直为一间可靠的代工供应商,以不高于其他代工供应商的价格向本集团提供优质产品。

二零二零年的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定为人民币33,000,000元。有关框架采购协议之条款、持续关连交易以及二零二零年年度上限的详情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的公告中披露。于回顾年度,就采购贴身衣物产品向汕头盛强支付人民币15,681,000元。

关连方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2条,本公司确认,根据适用会计准则的关连方交易详情载于二零二零年年报中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除二零二零年年报中董事会报告之「持续关连交易」及「关连方交易」一节所披露的交易外,二零二零年年报中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披露的关连方交易不构成须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或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确认,二零二零年年报中董事会报告之「关连交易」及「关连方交易」一节所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以上所列出的额外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零年年报中所载的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零年年报的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