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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药业(1)於2018年5月2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2)分派2017年末期股息

2018-05-28 19:06:00

兹提述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4 月12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4 月12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全部获提呈的决议案已於本公司在2018 年5 月2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有关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全部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实际表决股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31日止年度 91,503,500 0 0

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报告。 (100%) (0%) (0%)

2.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31日止年度 91,503,500 0 0

的监事会(「监事会」)报告。 (100%) (0%) (0%)

3.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31日止年度 91,503,500 0 0

的核数师报告及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 (100%) (0%) (0%)

4. 考虑及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91,503,500 0 0

普通合夥)为本公司2018年度核数师,任期直至 (100%) (0%) (0%)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

事会厘定其薪酬。

5. 考虑及批准关於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案(本项决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5.1 选举姚创龙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91,503,500 0 0

(100%) (0%) (0%)

5.2 选举郑玉燕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91,503,500 0 0

(100%) (0%) (0%)

5.3 选举林志雄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91,503,500 0 0

(100%) (0%) (0%)

5.4 选举李伟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91,503,500 0 0

(100%) (0%) (0%)

5.5 选举尹智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91,503,500 0 0

(100%) (0%) (0%)

5.6 选举周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91,503,500 0 0

(100%) (0%) (0%)

5.7 选举关键先生(又名关苏哲)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91,503,500 0 0

行董事。 (100%) (0%) (0%)

6. 考虑及批准关於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独立监事的决议案(本项决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6.1 选举张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及 91,503,500 0 0

(100%) (0%) (0%)

6.2 选举林志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1,503,500 0 0

(100%) (0%) (0%)

7. 考虑及批准关於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的决 91,503,500 0 0

议案。 (100%) (0%) (0%)

8.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7 年12 月31日止年度 91,503,500 0 0

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 (100%) (0%) (0%)

9.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於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83,597,000 0 0

(100%) (0%) (0%)

10.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於2018年度向银 91,503,500 0 0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 (100%) (0%) (0%)

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於: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并授权董事长在批

准的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内,代表本公司办

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敞口额度内的一

切授信(包括但不限於贷款、授信、信托、融资

租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

11.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於2018年度为本公司及附属 91,503,500 0 0

公司的融资事宜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 (100%) (0%) (0%)

融资(包括但不限於贷款、授信、信托、融资租

赁等)范围内,全权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於担

保、信用支持等)。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提供支

持的总敞口额度范围内,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并签署上述为附属公司的融资(包括但不

限於贷款、授信、信托、融资租赁等)提供支持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别决议案

12. 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修订章程(详情载於本公 91,503,500 0 0

司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的通函),并授权任何董 (100%) (0%) (0%)

事对该等修订的字眼作出恰当修订(有关修订

毋须经本公司股东批准),并在董事全权酌情认

为必要或权宜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签

立所有文件及╱或作出一切行动,以处理章程

修订所产生的其他相关事宜。

由於第1 至11项决议案各自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由於第12项决议案获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故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附注:

1.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8,000,000股股份,包括28,000,000股H股及80,000,000股内资股,相当於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提呈决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2. 诚如通函所阐释,广药白云山香港有限公司持有7,906,500 股H股股份(相当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须就第9项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因此,共有赋予100,093,500股股份持有人权利於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赞成或反对第9项普通决议案。除上文披露外,概无股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就股东周年大会上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亦无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表决。

3. 概无股东已於通函表示有意就股东周年大会上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表决。

4. 就上述决议案而言,持有合共91,503,500股股份(相当於表决股份总数约84.73%)的股东、委任代表或授权代表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5.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2017年度的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获委任为於股东周年大会点票的监票人。

(2) 分派2017年末期股息

有关分派2017年末期股息的资料

董事会宣布以下有关分派2017年末期股息的资料:

本公司将向於2018 年6 月6 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分派截至2017 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 元(含税)(「2017年末期股息」),其中内资股股息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含税),H股股息金额为人民币560万元(含税)。就分派2017年末期股息而言,内资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派付,而H股股息将以港元(按紧接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相关外汇汇率的平均中间价计算)派付。紧接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一个公历星期(即自2018 年5 月21 日(星期一)至2018 年5 月27 日(星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为1.00港元兑人民币0.813148元。因此,应付每股H股2017年末期股息为0.245958港元(含税)。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代H股持有人收取本公司宣派的2017年末期股息。2017年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支付,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於2017 年7 月3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向有权收取2017年末期股息的H股持有人寄出股息单,邮误风险由彼等自行承担。

代扣代缴股息收入所得税

诚如通函所述,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08]89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分派2017年末期股息,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团体等非个人登记股东名义登记的H股,将当作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因此其所得的股息将被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11]34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本公司须为非居民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份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有相关税收优惠。对於H股个人股东,本公司一般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惟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