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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药业终止租赁协议

2017-12-22 18:27:00

兹提述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4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订立租赁协议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由於客观原因,该等物业及宿舍无法如期办理交付手续,於2017年12月22日,本公司与出租人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租赁协议,据此:

(i)租赁协议将即时终止;

(ii)出租人将向本公司退还按金人民币946,764元;及

(iii)出租人向本公司退还按金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

董事会认为终止租赁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