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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公司条例下之授权代表及程序代理

2020-02-21 00:00:00

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杨文欣女士(「杨女士」)已提出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彼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将不再担任(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上市规则下之授权代表」);(ii)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条例下之授权代表」);及(iii)上市规则第19.05(2)条项下之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向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代理人(「程序代理」)。

杨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分歧,亦概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劳海华先生(「劳先生」)已获委任为(i)公司秘书;(ii)上市规则下之授权代表;(iii)公司条例下之授权代表;及(iv)程序代理,上述皆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以填补杨女士辞任所产生的空缺。

劳先生于二零一二年加入本集团。彼现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监督本集团的财务规划、管理新业务单位增长及扩展不同业务。彼亦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务。劳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后,亦负责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及公司秘书事宜。

劳先生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亦于二零一三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企业融资硕士学位。劳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加入本集团前,彼曾于一间国际审计公司工作,并于一间私人公司担任高级财务及管理职位。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杨女士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劳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