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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基资本(1)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出售该物业及一间附属公司 (2) 须予披露交易-授出认购期权以购回该物业 (3)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授出认购期权以购回该物业╱或一间附属公司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7-09-14 17:06:00

兹提述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刊发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列者,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及认购期权的进一步详情、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及供审议及酌情批准有关出售事项、认购期权B及认购期权C之决议案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将由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根据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完成及敲定多份报告及资料,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