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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基资本有关出售宏创方物业单位的关连交易

2017-08-08 19:01:00

董事会宣布,(i)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买方A就出售工作室A与卖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及(ii)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买方B就出售工作室B 与卖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

买方A为陈先生之母及买方B为陈先生之妻。由於陈先生为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2) 及 14A.12(1)(a) 条,买方A及买方B因此被视作陈先生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卖方向买方A及买方B出售工作室A及工作室B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出售该等工作室的总代价超逾本公司适用百分比率之0.1% 但低於5%,故出售该等工作室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 章下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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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董事会宣布:

(i)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买方A就出售工作室A 与卖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及

(ii)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买方B就出售工作室B 与卖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

(I) 买卖工作室A之临时协议

卖方:卖方

买方:买方A

代价:2,652,000 港元

付款条款:

(i) 於签立上述临时协议时支付初始按金132,600 港元。

(ii)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当日或之前支付进一步按金132,600 港元。

(iii)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当日或之前或发出完成通知後的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支付代价结余2,386,800 港元。

已根据上述付款条款支付初始按金。

签立正式买卖协议之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完成日期: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

(I) 买卖工作室B之临时协议

卖方:卖方

买方:买方B

代价:2,550,000 港元

付款条款:

(i) 於签立上述临时协议时支付初始按金127,500 港元须。

(ii)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当日或之前支付进一步按金127,500 港元。

(iii)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当日或之前或发出完成通知後的14日内(以较早者为准)支付代价结余2,295,000 港元。

已根据上述付款条款支付初始按金。

签立正式买卖协议之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完成日期: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

出售该等工作室之理由及裨益

宏创方为本集团发展之物业项目。出售该等工作室乃於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

出售该等工作室的代价乃基於已使用相关折让之价目表厘定。价目表乃由卖方於考虑类似物业现行市价後厘定。相关折让是基於并无代理人参与交易及选择提早完成计划厘定。出售该等工作室的所得款项将存入律师行持有的保管账户作建造宏创方所用。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该等工作室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及属公平合理,且出售该等工作室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陈先生(即买方A及买方B的联系人)被认为於出售该等工作室中拥有权益,并已就董事会有关决议按放弃投票。除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於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须就董事会有关决议按放弃投票。

有关本集团、卖方及卖方之资料

本集团营运及投资房地产发展、房地产投资及分销建筑材料。卖方於香港注册成立及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卖方目前的业务活动为出售宏创方之物业权益。

买方A为陈先生之母及买方B为陈先生之妻。由於陈先生为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2)及14A.12(1)(a)条,买方A及买方B因此被视作陈先生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卖方向买方A及买方B出售工作室A及工作室B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出售该等工作室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由於出售该等工作室的总代价超逾本公司适用百分比率之0.1% 但低於5%,故出售该等工作室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 章下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4A.12 条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宏基资本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288)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宏创方」指一项位於九龙大角咀必发道124-126、130、132及134号之物业发展项目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陈先生」指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买方A」指Ms. Leung Fung Yu,陈先生之母

「买方B」指Ms. Madeline Ng,陈先生之妻

「卖方」指运得利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及由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

「工作室A」指一间位於宏创方的工作室,销售面积约307 平房尺

「工作室B」指一间位於宏创方的工作室,销售面积约294 平房尺

「该等工作室」指工作室A及工作室B之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