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之建议、修订现有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通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应具有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杜景仁先生、黄开基先生及何国华先生(彼等各自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9年)任期的补充资料。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杜先生及黄先生(各自于二零零九年八月获委任)各自的任期接近13年及何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二月获委任)的任期超过12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通函及通告中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本公告为通函及通告的补充,应与通函及通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