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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2-07-29 00:00:00

兹提述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涉及有关(1)建议收购一项物业之主要收购及关连交易及(2)建议出售一间附属公司80%已发行股本之主要出售及关连交易,及建议合营企业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主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主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收购事项、建议出售事项、建议合营企业及可能解除交易)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iv)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