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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向联营公司垫付贷款

2021-03-22 00:00:00

兹提述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向QGL垫付新贷款的须予披露交易(「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QGL由JointChamp拥有50%,而JointChamp由本公司拥有87%,及由王烽炜先生及王春雷先生(两名最终实益拥有人)分别拥有9%及4%。如该公告所披露,王烽炜先生及王春雷先生分别为本公司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本公司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谨此澄清,三名最终实益拥有人中,仅高忠麟先生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而鉴于王烽炜先生及王春雷先生的上述权益及与本集团的关係,彼等并非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