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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代表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提出有条件现金要约按每股股份0.68港元购回最多102,000,000股股份及申请清洗豁免延迟寄发要约文件

2020-10-19 00:00:00

兹提述宏基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及清洗豁免(「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8.2条,本公司须于该公告日期起21日内(即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或之前)(「该时限」)向股东寄发要约文件,惟获执行人员同意延长该时限除外。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要约文件之若干资料,本公司已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第8.2条及将该时限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授出有关同意,以延长寄发要约文件之该时限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要约预期时间表将载于要约文件及寄发要约文件后将刊发之公告内。

警告: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要约须待所有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未必一定成为无条件。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