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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众持股量的公告

2022-10-14 00:00:00

东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约为23.76%,已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公众必须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最低规定百分比」)的25%。

董事会最近获悉,FIL Limited、Pandanus Partners L.P和Pandanus Associates Inc(.「FIL集团公司」)各自于2022年9月2日提交了一份利益披露表,据此,FIL集团公司的受控集团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购买了2,911,000股股份(「购买事项」),此后FIL集团公司拥有83,698,000股股份的权益,FIL集团公司于本公司的持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从约9.70%增加至约10.04%。

由于购买事项,FIL集团公司成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核心关连人士,FIL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再计入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就董事会所知,除上文披露的其在本公司的股权外,FIL集团公司独立于本公司、董事及本公司其他主要股东。FIL集团公司于董事会无代表,亦无参与本公司管理。

计算FIL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其他核心关连人士所持股份,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公众持股量约为23.76%,已低于最低规定百分比。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考虑多种方式恢复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包括但不限于邀请FIL集团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至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以下,此后,本公司应能够恢复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亦正考虑以其他方式将本公司公众持股量恢复至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规定百分比,包括但不限于邀请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考虑出售其股份和╱或向公众发行新股份。

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根据上市规则尽快将公众持股量恢复至最低规定百分比。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恢复公众持股量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