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间

2019-09-11 00:00:00

兹提述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3月12日及2019年6月11日的公告。于王敏刚先生(「王先生」)于2019年3月11日辞世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由四人减至三人,少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的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王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之成员,该职位的空缺导致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

于2019年6月11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予豁免,将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及3.21条的时间延长至2019年9月11日。于2019年6月27日James Armin Freeman先生辞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已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

本公司于过去数月一直物色能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潜在人选。鉴于物色具备适合能力及丰富经验,且最能辅助董事会和本公司的恰当人选所需时间较预期为长,而本公司认为需要额外时间以完成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进一步延长本公司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规定的豁免期间自2019年9月1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11日。

本公司将竭力于已获延长豁免期间物色并委任一名新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