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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梅中国内幕消息本公司控股股东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第四季度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业绩(摘要)

2018-02-20 21:22:00

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已於2018年2月20日(纽约时间上午八时正)或前後公布其第四季度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业绩,其中包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及呈列的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料。

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美高梅中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本公告。

美高梅中国的控股股东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是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於本公告刊发日期,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实益拥有美高梅中国已发行股本约56%的权益。

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已於2018年2月20日(纽约时间上午八时正)或前後公布其第四季度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业绩(「盈利公布」)。阁下如欲查阅由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存档的盈利公布,请浏览http://www.sec.gov/cgi-bin/browse-edgar?action=getcompany&CIK=0000789570&owner=exclude&count=40&hidefilings=0。盈利公布载有美高梅中国的财务资料,可供公众查阅。

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的综合财务业绩(包括於盈利公布中所载者)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该原则与本公司作为一间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在编制及呈列美高梅中国财务资料时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

盈利公布所载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四季度及年度的综合财务业绩计入其合并美高梅中国的影响(包括购买价调整及若干其他调整,以反映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呈列的美高梅中国财务资料)。因此,盈利公布所载美高梅中国的财务资料不可与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将予披露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直接比较。

下表概述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四季度及年度的财务资料:

附注:

(1) 经调整EBITDA为未计融资成本、所得税开支、折旧及摊销、利息收入、净汇兑差额、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开业前成本、企业支出,主要包括企业办公室的行政开支及向一间关联公司支付牌照费、物业支出以及其他非经常性开支前的利润。管理层采用经调整EBITDA,作为计算本集团经营表现以及比较我们与竞争对手经营表现的主要计量指标。经调整EBITDA不应当作独立参考数据;不应解作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利润或经营利润的替代指标或其他合并经营或现金流量数据的指标;亦不应解作替代现金流量作为流动性计量指标。本公告所呈列的经调整EBITDA未必适合与其他经营博彩业务或其他行业的公司的其他类似名目之计量作比较。

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阅读本公告呈列的财务资料时,应与2018年2月20日刊发美高梅中国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一并阅读,当中载有美高梅中国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截至2017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总收益。

统计数据摘要

下表呈列美高梅中国若干节选收入表项目及若干其他数据。

附注:

(1) 「贵宾赌枱总赢额」、「主场地赌枱总赢额」及「角子机总赢额」的总额有别於娱乐场收益,原因是娱乐场收益乃扣除若干销售奖励,例如给予博彩中介人及娱乐场客户的佣金以及就客户关系计划赚取的奖励点数分配的代价後呈报。

(2) 每间可供入住客房收益(以港元计)乃经计入向若干客户及客人免费提供的酒店客房服务後计算。

为确保美高梅中国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均同样及适时取得有关美高梅中国的资料,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於盈利公布刊载有关美高梅中国的主要财务资料摘要如下。(除另有注明者外,於盈利公布的所有货币金额均以美元计值):

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下称「本公司」)第四季度业绩

美高梅中国

於2018年2月20日,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美高梅中国」)董事会宣布,作为其定期股息政策的一部分,其将向美高梅中国股东建议派发4,700万美元的2017年末期股息,惟须经股东於美高梅中国将於5月举行的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此举将使2017年股息总额达到1.04亿美元(包括已於2017年9月派付的中期股息)。倘获批准,则美高梅国际酒店集团将收到2,600万美元,占股息的56%。

美高梅中国第四季度主要业绩包括:

? 收益净额5.49亿美元,比去年季度增加10%;

? 收益净额比2017年第三季度的4.71亿美元增加17%;

? 主场地赌枱收益比去年季度增加21%,乃由於赌枱投注额增加10%及赢率由去年季度的19.0%增加至本年季度的21.0%;

? 尽管转码数增加23%,但贵宾赌枱收益比去年季度减少5%,乃由於赢率由去年季度的3.7%减少至本年季度的3.1%;

? 经营收入为4,300万美元,而去年季度则为7,200万美元;

? 经调整EBITDA较去年季度的1.38亿美元增加7%至1.47亿美元,包括本年季度及去年季度的1,000万美元及900万美

元的牌照费开支;

? 经调整EBITDA较2017年第三季度的1.18亿美元增加25%,包括2017年第三季度的800万美元的牌照费开支;及

? 本年季度的经营收益率为7.8%,而经调整EBITDA利润率则为26.9%,而去年季度则为27.5%。

2017年全年业绩

美高梅中国於2017年的收益净额为20亿美元,比2016年增加3%。美高梅中国经营收入为1.94亿美元,而去年为2.55亿美元。本年经营收入包括与美狮美高梅项目有关的开业前开支8,700万美元,而去年开业前开支为2,800万美元。美高梅中国经调整EBITDA为5.25亿美元,而去年则为5.21亿美元,比2016年增加1%。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

「经调整EBITDA」指未计利息及其他非经营收入(开支)、税项、折旧及摊销、开业前及开始费用及物业交易净额前的盈利。「经调整物业EBITDA」指未计公司开支及有关美高梅酒店集团购股权计划(并非分配予每一物业)的以股份为基础报酬的支出前的经调整EBITDA。美高梅中国确认有关其股份报酬计划的以股份为基础报酬的支出,而该计划在计算美高梅中国的经调整EBITDA时须予计入。由於管理层认为该等计量为1)广泛应用於衡量博彩业经营表现的方法,及2)博彩公司的主要估值基准,经调整EBITDA资料仅作为汇报公认会计原则计量的补充披露呈列。

管理层认为,虽然从经调整EBITDA及经调整物业EBITDA剔除的项目可能属经常性质,因此於评估本公司盈利表现时不应不作理会,但在将目前的业绩及趋势与其他期间作对比分析时,剔除该等项目便会变得有用,因为该等项目可能因应於呈列期间之间未必能加以比较的特定相关交易或事件而存在重大差异。此外,管理层认为,所剔除的项目不一定与目前特定的经营趋势有关或对未来业绩具指示性作用。例如,开业前及开始费用於本公司正在发展及建设大型扩建项目各期间将会出现重大差异,并要视乎现时期间於发展周期中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的规模和范围而定。物业交易净额包括涉及本公司度假村范围内特定资产的一般经常性出售及出售资产所得损益,亦包括出售整所经营中的度假村或一组度假村所得的损益,以及就整个资产组别或於非综合联属公司投资的减值支出(有关减值支出可能无法按期间比较)。

此外,资本分配、税项策划、融资及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奖励皆按企业层面管理。因此,管理层运用经调整物业EBITDA作为衡量本公司经营度假村表现的主要方法。

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不应过份依赖盈利公布,并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所呈列有关美高梅中国的若干财务资料未经美高梅中国的核数师审核。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阅读本公告时参阅2018年2月20日刊发的美高梅中国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并於买卖美高梅中国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