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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购股权及授出购股权

2020-11-16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兹提述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6月3日、2011年6月30日及2011年8月22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本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采纳并于2017年5月24日经本公司股东修订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承授人」)分别授出合共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的17,190,000股普通股(「股份」)(「2011年首次授出」)以及1,080,000股股份(「2011年第二次授出」)的购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2011年首次授出项下的2,249,400份购股权以及2011年第二次授出项下的625,000份购股权(「2011年尚未行使购股权」)自获授出以来均未行使或失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注销2011年首次授出的购股权及授出替代购股权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条款,向2011年首次授出项下的相关承授人(「2011年首次替代授出承授人」)授出合共可认购2,249,400股股份的购股权(「第一批替代购股权」)以替代2011年尚未行使购股权,惟须待2011年首次替代授出承授人同意注销彼等各自的2011年尚未行使购股权及接纳彼等各自的第一批替代购股权后,方可作实。

各首次替代授出承授人均非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任何一方的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注销2011年第二次授出的购股权及授出替代购股权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于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条款,向2011年第二次授出项下的相关承授人(「2011年第二次替代授出承授人」)授出合共可认购625,000股股份的购股权(「第二批替代购股权」)以替代2011年尚未行使购股权,惟须待2011年第二次替代授出承授人同意注销其相关的2011年尚未行使购股权及接纳其相关的第二批替代购股权后,方可作实。